很多债权人面对“空壳公司”时,都会陷入绝望:公司欠了几百万甚至上千万,可账户里一分钱没有,难道这笔钱就打水漂了?其实不然!如果公司股东存在“抽逃出资”行为,哪怕公司是空壳,也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,要求股东拿出自己的钱还债。
2023年,我代理了一起抽逃出资追责案,某科技公司拖欠某供应商860万元货款,执行阶段发现科技公司是空壳,我们通过调查证实股东抽逃出资1000万元,最终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,追回了全部860万元欠款。
一、案件背景:空壳公司拖欠货款,执行陷入僵局
2022年,某供应商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供货合同,供应商按约定交付了价值860万元的电子元器件,但科技公司仅支付100万元定金后,剩余760万元一直拖欠。供应商起诉胜诉后,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: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(认缴),实缴资本1000万元,但实缴资金在到账后3天就被全部转出,公司账户长期余额为0,无任何固定资产,法院只能作出终本裁定。
供应商负责人找到我时说:“他们实缴的1000万转出去了,明显是故意掏空公司,难道我们就只能认栽?”
二、核心调查:锁定抽逃出资证据,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
抽逃出资的核心特征是“股东将实缴的注册资本转出,且无合法依据”,我团队的调查步骤如下:
1. 调取银行流水: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科技公司的银行流水,发现实缴的1000万元到账后,分3笔转入某贸易公司账户,而该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科技公司的大股东张某;
2. 核查交易真实性:查询科技公司与该贸易公司的交易记录,发现无任何合同、发票、收货凭证,证实该笔转账无真实交易背景;
3. 追溯资金流向:该1000万元转入贸易公司后,又分多次转入张某及其亲属的私人账户,最终用于张某购买房产、偿还个人债务;
4.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:我们向执行法院提交证据,申请追加张某等3名股东为被执行人,主张其抽逃出资,应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。
三、法院判决:股东承担连带责任,全额追回欠款
法院审理后认为:张某等3名股东将科技公司实缴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无合法依据转出,属于典型的抽逃出资行为。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司法解释,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判决生效后,我们立即申请执行张某的财产,法院查封了张某名下的两套房产和一辆宾利汽车。张某见无法逃避,主动与供应商协商,一次性支付了全部760万元欠款及100万元利息,合计860万元。
张峰律师办案总结:
抽逃出资是股东掏空公司最常用的手段,但只要能固定“实缴资金转出+无合法依据+资金归股东使用”的证据,就能追究股东责任。这类案件的关键是快速调取公司银行流水,追溯资金流向,同时精准适用法律条款。
我团队处理抽逃出资案件超200起,熟悉各类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(如虚假交易、关联转账、无偿借款等),能快速锁定证据,帮债权人向股东追回欠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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